记者在中西部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 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 是保护污染企业?”一些县级环保局局长表示困惑。(4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漫画:李宏宇
一评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既然污染企业成部分环保局“衣食父母”,那么,儿子就得受制于父母,听老子的。于是,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关系势必会变味,由法理上的“猫鼠关系”、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异化为沆瀣一气的利益同盟关系,情同父母关系。
既然污染企业成了环保局的衣食来源,试问,环保局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这样的疑问纯粹多余,当然是后者——“有奶便是娘”就是“硬道理”,儿子哪有不庇护父母之理?
不否认,“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法则。但吃亦有道,不可妄吃。环保局吃“排污费”,吃得就特别无道。从职权讲环保局部门是公权部门, “公权”,顾名思义,是公共权力,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呵护公众生命健康,为我们、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守住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从法理上讲,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但现实却是,在有些地方,环保这个公权部门已经沦为个别人的“饭碗”,环保法规为收取“排污费”护航,而企业的“排污费”又成了环保局的“人头费”——于 是,“以罚代管”成为环保执法监管的“恒定定律”,只要议价交钱,甚至吃喝费能抵顶排污费,哪还管“污水滔天”。
因为有肥硕的“排污费”可吃,环保局就成了旱涝保收的所谓“好单位”,于是,多年来,许多地方的基层环保局成了“超编局”,并且陷入“收钱养人,养人收钱”怪圈。
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早已超出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重要原因,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社会学家于建嵘曾断言:“近年来,因环境 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假如地方片面追求GDP的畸形政绩观不矫 正,假如任由环保局“超编”、让排污企业成为“衣食父母”,那么,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恐怕只能成为一句梦话。
环保局吃“排污费”,他们吃的是“费”,而百姓吃的才是“污”。企业花小钱排污,行政花大钱治理,百姓还深受污染之害,如此悖天理、违法律的鄙陋行径,必须及早遏止,百姓须臾不能等待。
再评 利益不切割,环保局注定没权威
污染企业竟成环保局的“衣食父母”,这当真是无比滑稽的一幕。可以想见的是,一旦公职部门与执法对象形成“利益同盟”,定然会在履职之时丧失自律与底线。 特别联想到现实中,各地环境状况持续恶化,而相关职能机构却多扮演插科打诨之角色,公众似乎更有理由担心,其职业操守是否仍在?
在一个极端案例里,某环保局竟有百余名自收自支人员,靠“排污费”过活。从此类极不正常的雇员膨胀中,公众似乎可以看到某种恶性循环:因有“排污费”收 入,各路“超编者”闻利而来,涌入环保系统;而他们的加入,又加剧了环保部门对“排污费”的生存依赖……循环往复,积重难返!
之于此一畸形的现状,最需要负责的,或许还是公职部门招聘的无度与无序。所以如此,既是因为行政系统一贯存有自我扩张的倾向;但更重要的肇因,显然是公共 职位的“私有化”,乃至彻底沦为官员“福荫”亲友的资源——各路权势者怎会放过,往“环保局”这个好单位里,加塞“关系户”的机会?
明乎此,我们就很可以理解,为何“地方财政将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如记者所言,如此做法无异于“默许环保部门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事实上,由此运作路数不难看出,环保局供养超编者,很大可能就是一场“上下一心”的默契共谋。
不打破“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怪圈,后果实在不可想象。正如征税者会努力扩大“税基”,环保部门想必也会维护污染企业,来确保“收费所得”不减乃至增 加。长此以往,可能的结局有二:其一,变相鼓励企业直接排污,而不是推动其建成专业的废弃物贮存、处置设施(按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污才须缴纳排污费);其 二,在“排污费”收取过程中,环保部门定会设法寻租、多收快收,凡此又客观上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当环保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未能实现完全的利益切割,所谓治污者与排污者,不过是维系着一种微妙的、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在此格局内,公共利益成为最大的 牺牲品。而毋庸讳言,让环保局回归公允立场,最首要、最现成的路径,就是激活既有的纸面规则。唯有“征收分离”、“专款专用”等规范,获得不折不扣的执 行,根深蒂固的沉疴才有矫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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