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
随着《昆明市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倍受关注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水污染事件又有了实质性进展。
经过东川区委、区政府强力治污,曾经因企业违法排污致河水一度色如牛奶的小江水质逐渐好转,目前已达到 III 类水水质标准。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小江水质稳定达标,《试行办法》规定了强化小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一系列具体举措。
“两高”项目禁入小江流域
小江是金沙江下游的一条重要支流,流经东川86公里,流域范围内属于东川区的面积为1462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48%。小江流域是昆明市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发展特色农业最理想的天然基地,同时也是工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试行办法》规定,禁止向小江流域排放、倾倒、抛投含汞、硫化物、氟化物、磷化物、氮氧化物、氯化物、超标准工业废水、工业废渣、高浓度有机物等有毒 有害物质。禁止向小江流域排放城镇污水和倾倒沙土、垃圾及畜、禽尸体。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小江流域设置阻水设施。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废弃物必须 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和场所。
在小江流域内采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尾矿及矿渣,采取拦截、回填、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禁止乱挖滥采。
尾矿库建设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合法企业参与,拓展空间,合理布局,在较大范围内规划建设尾矿库。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要求,一律不得有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进入小江流域;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一 律依法高限处罚,并跟踪督察督办;增加对小江流域各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发挥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督促企业合建大型综合尾矿库,探 索尾矿填充、干堆和循环利用等新技术。
对企业实施五级信用管理
东川铜矿大规模开采始于1952年东川矿务局成立。东川矿务局关闭破产前,一直采取尾矿直排小江方式生产。近年来,东川区投入巨资建设了一些尾矿库, 企业投资近20亿元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保设施。但仍然存在少数选矿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对流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试行办法》明确,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所有排污企业实行持证排污,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严禁企业无证或超量排污。
对小江流域企业实施五级信用管理制度,即把企业环保表现分为绿(环境友好)、蓝(达标)、橙(一般)、黄(较差)、黑(很差)五级,综合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实施不同的信贷政策,强化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社会监督。
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排污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 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停水、停电措施。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屡查屡犯、偷 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江流域范围内农作物种植,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进行土壤改良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和化肥,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农业科技措施和产品。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源问题,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气化、液化气、节柴灶、太阳能,实现生态农业的目标要求。
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
东川作为国家级贫困地区,财力十分有限。近年来,东川区把生态修复、环境保护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生态环境修复、淘汰落后产能、健全环保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东川区政府每年将财政可支配收入的3%作为环境治理的经费,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植树造林。
《试行办法》规定,东川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小江流域的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地,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禁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资源。
加强对小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小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决策科学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控制小江水污染。开展 小江水环境管理动态决策支持系统研究,逐步建立小江流域的环境管理信息、决策支持和应急系统。大力扶持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公司的发展。
制定有利于小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以奖代补”机制,东川区财政每年筹集4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新技术推广利用等环保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 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排污费等专项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加快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对小江流域水污染隐患严重、治理难度大的选矿企业,严格按照“转型升级一批,促 进规范一批,整合、关闭、淘汰一批”进行治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小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促进小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作为典型的工矿区域,东川区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的80%以上和就业岗位的1/2以上都来自于矿业,受单一经济结构的影响,在部分乡镇和部门中仍存在着对环保重视不够的问题。
《试行办法》明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化小江流域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制定水质达标管理办法,实现上下游、左右岸的整体联动改善。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政协监督,职能部门主抓,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企业主体,民生为本,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建立东川区小江 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东川区政府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签订小江综合治理责任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小江综合 治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小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计划。
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部门、企业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
排放不达标企业必须关停转
近年来,东川区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2年至今,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34人(次),处罚企业24家,处罚金额为310万元,责令28家企业 停产整改。尽管如此,仍然有少数企业心存侥幸,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在这次小江水污染事件中,就有5家企业因私设排污暗管、环保设施未完工擅自投入生产 等违法行为,被昆明市环保局责令封堵外排口或停止生产、分别罚款50万元。
《试行办法》规定,在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小江流域水土资源和防治水污染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东川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向小江排放、倾倒、抛投有毒有害物质的,由东川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向小江排放超标准工业废水的企业单位,经限期治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关闭、停业、转产。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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