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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以利益换利益?

发布时间:2013-05-15 08:37:05  资料整合:  来源:中国环境报  人气:1773  字号:

  ◆张楠


厦门、大连、宁波、彭州、昆明,PX项目落地为何屡屡受挫?有人疑惑,为什么以前上个重污染项目都比较容易,现在连上个环评已通过的项目,都会遭到公众反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呢?


回顾几十年来公众对工业项目的态度变化不难发现,现在一些环境敏感项目难落地,一方面和公众环境意识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公众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相关。


在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尚处于吃不饱、穿不暖的阶段,公众最想获得的利益就是提高经济收入,不用再为吃穿用发愁。上工业项目往往可以迅速带来经济利 益,从而提高生活水平,公众可以获得的利益显而易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仅上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很少会有人反对,就连个体开的“十五小”企业也是遍地 开花。


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公众逐步开始关注环境质量,对环境利益有了更高诉求。


不管是PX项目还是其他项目,只要落地,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政绩。但公众可以获得什么 呢?企业附近的居民可以得到有限的赔偿,当地其他居民几乎什么都得不到,而且还要承担不可预知的环境风险。政府和企业获利,公众的利益却受损,这样的买卖 公众自然不愿意做。


除了环境利益,公众还有其他的需求,比如教育、公共服务等需求,而且这样的需求同样迫切。想从PX项目中获取利益,何不先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尝试以利益换利益呢?


台湾也曾经历过公众环保抗争阶段,最终消除“民愤”的方式是项目建设方实施的“环保回馈”,例如,设立公园、图书馆、运动中心、温水游泳池等,供附近 居民免费(或打折)使用,还有给予奖学金等措施。宜兰县的白米社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白米社区周边集结了矿石加工厂、水泥厂和油库,曾是全台湾落 尘量最大的地方。在政府协助下,小区与水泥厂签订了环保协议书,设定“环保回馈”的相关规定。小区除了运用水泥厂提供的回馈金外,还可以申请各项小额补 助,不仅把环境弄好了,当地湿地也保护得很好。


但是,如何让项目建设方给予公众“环保回馈”?地方政府应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地方政府应当与公众真正站在一起,想公众之所想,急公众之所急,让公众可以获得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公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了,原本令人讨厌的项目也许就不再讨厌,项目上马问题没准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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