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
从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排放构成来看,国Ⅰ和国Ⅱ等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在2010年前已基本淘汰)约占机动车总量的25%,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淘汰高污染排放的老旧机动车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北京市在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的同时,运用排污权交易原理进行总体设计,采取政府补助拉动、动员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方 式,出台了综合性经济鼓励政策,将老旧机动车附属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有价指标进行市场交易,达到了整体上促进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的目的。
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基础上,围绕政府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等核心内容,北京市开展了广泛的前期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政府补 助、汽车生产企业奖励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要求,不涉及需要国家层面决策的税费政策改革,便于实施。如果政府出台补助政策,有意提前淘汰老旧机 动车的车主比例为16%;当补助标准为4000元~6000元时,这一比例提高到34%。汽车生产企业普遍认为,在北京市实施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情况下,通 过购置新车奖励等措施,有利于争取更大的新车销售市场份额,纷纷表示希望积极参与。
最终确定的方案框架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经济手段为主,政府对淘汰老旧汽车的车主予以补助,根据不同车型、不同排放标准老旧机动车的损失成本,实 施差别化补助,适当提高大排放量老旧机动车的补助额度;同时,为鼓励车辆报废解体,报废补助高于转出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汽车后购买新车的车主予 以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要求不低于政府补助金额。吸引车主自愿参与,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并同时提供信息发布、 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与淘汰更新老旧汽车相关的服务。
经市政府批准,老旧车(不含黄标车)淘汰更新政策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起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时间再延长两年。方案实施以来,得 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拥护和好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速度提高1倍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2011年8月~2013年5月,全市共淘汰老旧机动 车超过60万辆,减少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污染21万吨;共发放政府补助资金15亿元,带动新车销售增长41%,拉动税收 增加397亿元以上,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的绿色发展。
与过去淘汰黄标车鼓励方案相比,老旧车淘汰更新方案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突出经济政策导向,淡化行政措施色彩。对于方案所指的老旧汽车,目前还没有特定限行等行政措施,车主也是完全自愿参与。
二是责任延伸到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发挥作用,有利于不断提升汽车行业环境标准,进一步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环境责任。
三是将车辆报废解体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引导车主更自觉地选择这一方式,从根本上消除高污染源,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负责开发系统、设立窗口,可以减少政府人力和资金的直接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并有利于相关要素市场和交易体系的培育。
上一篇: 中瑞自贸协定强化环境内容 将对我国未来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示范
下一篇: 生态文明教育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