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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苗族生态道德观的特征及价值

发布时间:2012-03-28 02:08:05  资料整合:  来源: 黔东南日报  人气:2592  字号:

摘要:苗族生态道德观是建立在苗族巫术—宗教的信仰上的,为了信仰而关爱一切生物,这种生物道德观是靠文化来维系的,无法动摇,现代生态伦理观企图建立一种新的伦理道德去感化人,在商品经济时代,实践起来是困难的。推广苗族生态道德观必须坚持“发展保护传承,传承保护发展”的方针,建议政府加大对苗族地区的投入并协调生态补偿,就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苗族;生态道德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给世界带来不少负面影响,生态灾变不断。这时人们才不得不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无限制地索取和肆意地破坏自然。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否则,人类也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最后自然毁灭之后便是人类的毁灭。基于这一理念的产生,全球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已经演化为世界性的浪潮,一种新的文明模式和理念应运而生,这就是生态文明。

所谓生态文明,就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持续发展为着眼点的文明发展模式。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当代生态文明的集中体现,也是生态文化的基本精神。这种文明模式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一种根本的价值取向,强调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协调发展。这种文明模式要求人的主体观念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既强调以人为本又反对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既将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价值取向,又不能任意用人的需要来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西方经过工业文明之后绕了一个大圈子又回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上来了,而我国苗族却一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道德观,因此研究苗族的生态道观的价值取向、特征和推广应注意的问题,对建立现代生态伦理观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研究苗族生态道德观的意义

人们对道德的理解,一般来说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如何规范和构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伴随着生态文明的出现,或者说随着生态灾变的日益严重,逐渐被世人所重视,并纳入道德体系之中,成为道德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便是生态道德。

生态道德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公民的生态道德自律在人们的心灵深处牢牢构建一道生态屏障,养成正确判断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是与非的素养,让人们养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习惯,强化生态补偿意识,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生态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要求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它源于人的内心。因此,生态道德作为道德规范之一种,既是生态文明对人们道德素质的需要,又反过来促进生态文明的实现。生态道德的构建,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标志着人类在自然界领域里思想道德的升华和文明进步达到了新的境界。因此,大力倡导生态道德,并把它列入全民道德建设的范畴是十分必要的。

实际上生态道德的提出不是现在,早在20世纪60年代,莱奥波尔德、诺顿等人的诸多文献中,就多次提及生态道德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水资源的馈乏、沙尘暴的肆虐,生态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与关注。因此,倡导生态道德已成为很多国家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但在生态文明、生态道德作为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先进文化而备受推崇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其理论产生的背景:生态文明、生态道德观念的提出,首先是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贫富悬殊、犯罪蔓延等一系列问题之后所进行的反省,是对发达国家工业文明的扬弃和超越。而在许多有着人文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生态文明、生态道德实际上一直存在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他们生活的环境十分恶劣,自然条件极差。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繁衍、生息,与自然和谐相处。千百年来,尽管祖祖辈辈没有谁知道什么叫“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但他们时时处处都在实践着生态文明,恪守着生态道德。本文将以苗族为研究对象,探讨苗族的生态道德观。

二、 苗族传统生态道德的特征

人在自然环境中处于怎样的地位,人应该如何处理与其他生物的关系,在解决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应该如何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纳入尊重自然的系统中,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与解决,形成了苗族关于宇宙、自然、人生伦理观与道德观和与此相关的生活方式。我们将此称之为苗族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苗族生态道德是指苗族特有的生态伦理价值与人类对生态环境保护所形成的道德规范。苗族的生态道德是围绕着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展开的,其基本特征包括:

(一)保护自然环境,珍惜一切生物生命。苗族是一个迁徙民族。苗族古歌中的一部分内容是关于“迁徙”的。迁徙史歌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黔东南地区的《跋山涉水》、湘西的《果聂》、广西大苗山地区的《龙乌支离》,说迁徙的原因是人多地少,环境资源匮乏,“六个婆婆共一架纺车”、“五个公公共一把柴刀”,迁徙的目的是为了寻找适合人居的环境过上幸福的生活。另一类是贵州西北部地区的《杨鲁话》、中部的《格罗格桑》,云南东北部和贵州威宁一带的《格自爷老·爷觉比考歌》,迁徙的目的是躲避战争。[1]40不管是因为寻找适于人居的环境还是躲避战争,迁徙到云贵湘的苗族大多居于高山峡谷,自然环境脆弱,自然资源弥足珍贵。苗族生态道德是以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自然资源为出发点。苗族的生活观念与行为,他们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都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并以此为主线展开延伸,保护自然环境,珍惜一切生物生命是苗族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观的基本特征。

(二)以崇拜自然神灵的形式,表示对整个大自然的崇敬与珍爱。苗族原始宗教认为,大自然不仅具有生物生命特性,而且还具有精神生命特性。“苗族三大方言区都崇拜枫树,尤以黔东南为甚。”“寨前寨后的枫树被称为‘风景树’或‘神树’。这些村寨即便是缺燃料,大人小孩都不敢把枫树上的枯枝桠砍来当柴烧。”[2]在贵州雷山县格头村村民的眼里“秃杉不是树而是神,它如影随形,陪着村民上山干活,一起进城赶场,保佑村民和顺平安!它甚至是道德的化身,邻村迪庆失火,有一棵秃杉去救火被烧得遍体鳞伤,后来便死了。”[3]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虽然自然的精神生命与生存意义多以神灵形式出现,苗族对自然的崇敬也多以崇拜自然神灵来进行,但这种崇拜后面,仍然是对整个大自然的崇敬与珍爱。

(三)苗族“人从树中来回到树中去”的生命哲学是苗族生态道德观产生的哲学基础。苗族古歌认为枫树生蝴蝶,蝴蝶下了12个蛋,由鶺宇鸟孵出了人类始祖姜央及龙、牛、鸭等,从江岜沙苗族死后不垒坟,种上一棵树。把生命过程当作是一次愉快的旅行,人从树中生出,死后又变成一棵树……苗族的“人从树中来回到树中去”的宇宙观、生命观恰像德国诗人荷尔德林咏唱的那样“充满劳绩,又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因此,我们认为苗族“诗意地栖居”的生活态度,可以作为人与自然环境的美学建构的基本框架。值得一提的是像苗族这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诗意栖居”,只是“大道形上学”的基础,不是全部。人是有欲望的物种,社会也要生存与发展。人类的生存并不是单向度地依附于自然,或终日满足于欣赏自然,为了生存与发展,人类必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进行能动地创造性实践,即必须“充满劳绩”。[4]所以,如何使人类的实践行为既充满“诗意的创造”又“充满劳绩”,但又不至于带来生态上的问题,这是苗族生态道德产生的基础。

(四)苗族社会的寨老制、鼓社制①、乡规民约主张奉行和谐节制的生活方式,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处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自然环境保护关系上,苗族的生态文化更注重保护。保护生存环境,保护一切生物,是苗族生态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出发点。贵州从江县的岜沙村离县城6.5公里,通公路,村民砍柴卖只能用肩挑不能用车拉。这是寨老组织村民以乡规民约的形式规定的。对消费生活的选择,苗族更注重节制消费。简单、节俭是苗族生活方式的重要特征。苗族社区的寨老,牯脏头严格以生态道德的规范管理社区,使苗族社区世俗社会的基础设施、物质产品、生活方式都极为简单朴素,而人们更注重于信仰世界和精神的追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从而保证了苗族地区森林生态的完好,绿色植物的生产量永远大于消耗量,野生动物与植物资源丰富而多样。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苗族传统伦理主张个人服从社区。认定自然的物产归自然,社区的财产归集体。比如“鼓社林”当属于整个“鼓社”任何人都不会占为已有。秃杉作为神树不管长在谁的田埂上,菜园里,个人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砍伐的权利。只有社区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才能有效地控制个人欲望的澎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抢占与破坏。

全面地保护自然环境,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服从社会组织与社会道德规范,以此来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苗族生态道德的主要内容。

(五)苗族的诗化思维创造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审美境界。苗族生活较为清贫,但快乐不离左右。对生活的态度较为乐观,有吃无吃一杯酒,有吃无吃一首歌,有吃无吃一曲舞。苗族的古歌、仪礼歌、祭祀歌与丧歌中诗化思维特别发达,充满了强烈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苗族巫词的深层义可以一层一层地剖析出来。雷公山苗族老人死了以后要唱《焚中曲》。“妈妈”的亡灵离开家乡,同家人告别,同一切物事告别:“妈妈走到水 井边,妈告别水井:‘请坐了水井,留给姑娘来挑水,挑给她的情人喝。’妈妈走到菜园地,妈辞别菜园:‘请坐了菜园,留下种青菜,给妈妈的儿孙吃。’”这几句巫词有多层意思,其中一个深层的意思就是:相信语言的巫术魔力,亡灵不会回来作祟使水井清水盈盈;告别菜园,亡灵不会回来作祟,使儿孙有菜吃。[1]219-221这是一种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艺术化方式,源于人们对自然的崇高美与生命世界的和谐美的领悟。

三、 苗族生态道德观的价值及推广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苗族的生态道德观将对贵州的生态现代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1世纪人类文明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开创了一种生态文明的文明形态。其核心理论是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文明形态。万群在《追赶并跳上生态文明这班车》中说:工业革命这班车我们没有赶上,电子革命这班车我们也没有赶上,至今还是相对落后的省份。但贵州的宜人气候、民族风情、青山绿水在全国范围来说优势也是比较突出的。贵州“在发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如果我们能够抓住机遇,追上并跳上生态文明这班车,加快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那么我们将有可能从第一次现代化的起步阶段直接进入生态现代化这个人类现代化进程的最新阶段。”文章还认为,“结合贵州实际,始终保持‘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大力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全省上下要尽快建立一套相应的考评体系,用制度来规范行为……”[5]在“环境立省”和“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背景下,苗族的生态道德观有了用武之地。

(二)苗族的生态道德观与西方生态伦理学各派的主张相吻合。它可以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国家的生态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1、敬畏自然珍视生物生命。法国著名哲学家施韦兹主张人的道德义务的范围并不限于人和动物,人对所有的生命都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他在《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的论述》一书中认为:“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否认高级的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的区别。”认为所有的生物都拥有“生存意识”,人应当像敬畏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的生命,“保持和促进生命是善的,毁灭和阻碍生命是恶的。”他还认为当人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他的同胞的生命同样重要的时候,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6]

2、在生命系统中,一切生命都具有外在的价值和内在的价值。挪威哲学家奈斯等人倡导深层生态学这一观点。奈斯在《生态学、社会和生活方式:生态哲学纲要》中认为:生态学有“深层”与“浅层”之分,而倡导以全球观来揭示自然界一切事物,包括动植物种群和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等则称之为“深层生态学”。深层生态伦理学认为:在生态系统中,一切生命体都具有内在目的性,都具有内在价值,都处于平等地位。它提出生态道德的原则是:“我们应该最小而不是最大地影响其他物质和地球”,要求人们“以俭朴的方式达到富裕的目的”。

3、动物与人是平等关系,应把爱扩展到一切动物。澳大利亚哲学家辛格在《动物解放:我们对待动物的一种新伦理学》一书中为动物解放提供了道德依据。他认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都有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都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所以善待动物与善待人类是绝对相同的伦理要求。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与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敬畏生命的命令与爱的原则是一致的,把爱扩展到一切动物,社会承认伦理就其全部本质而言是无限的。[7]

以上是西方主要生态伦理学代表人物的代表性观点。这些观点与上述的苗族生态道德观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他们都主张应把生态道德的视野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一切生命与自然界;二是他们都认为人与自然都具有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三是都认为人是具有理性思维的动物,肩负着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道德代理者的职责。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苗族的生态道德观已经达到了世界级的水准,只是没有世界级的生态理论家给予总结罢了。它的价值还具有国际通行性,也符合联合国关于人类环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1980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起草《世界自然宪章》和《世界资源保护大纲》时,指出:“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当受到尊重;为使其他生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1992年联合国《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的战略》的文件,提出人类可持续生存的九项原则。第一项是:“人类现在和将来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这是一项道德原则。”这表明,生态文明和道德已成为人类21世纪的选择,它已经成为环保的重要精神支柱和价值取向,并逐渐转化为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说苗族的生态道德观能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国家的生态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这就是说苗族的生态道德观不仅对贵州的生态现代化建设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乃至世界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借鉴作用。但在推广苗族生态道德观的时候,必须注意三点:一是苗族生态道德观与西方生态伦理观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要特别珍视原生态的苗族生态道德观。二是苗族生态道德观植根于苗巫文化之中。苗巫文化消失了苗族生态道德观将不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三是保护传承苗族生态道德,必须保护传承苗巫文化,要达此目的青年是关键,发展经济是关键。

苗族生态道德观是苗巫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与西方现代生态伦理学有本质的区别。苗族生态道德观自始至终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在苗族社区人与植物、动物是真正平等的,而西方现代伦理学是工业文明的产物,从理论上说人与生物是平等的。实际状况又是如何呢?实际状况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中产阶级有了剩余的财富之后,养尊处优,为了自己的幸福与健康,才呼吁设立动物保护区,呼吁保护植物,但发展中国家却挣扎在温饱线上,生计都成问题,环保从何谈起!

我们将苗族生态道德观与西方生态伦理学进行比较后发现:苗族传统的生态道德观的中心依然是关爱自然、关爱生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这个角度上说,它并不是原始的、粗陋的低级文明,而是与现代生态伦理相吻合的高级文明。它所提倡的生态道德理念,敬畏自然,珍爱生命的价值观,与自然相适应、相和谐的社会活动和节制俭朴的生活方式,是值得推广而又能够推广的。

问题是苗族生态道德观只是一个子系统,它根植于苗族文化这个大系统之中,要保护传承苗族生态道德观就必须保护好苗族文化。但现在的形势不容乐观,笔者2007年8月到雷山县格头村和台江县交下村进行了为期20天的田野调查。这两个村分别位于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的腹地和边缘地区,森林蓊郁,植被良好,但经济收入低,交下村人均年占有粮343公斤,人均纯收入745元;格头村人均年占有粮200公斤,人均收入约为460元。两村16岁至30岁的青年85%到外地打工。青年人外出打工,不着苗装,不讲苗话,不唱苗歌,苗族文化都消失了,谁来保护传承苗族的生态道德观呢?

要留住青年必须发展苗族社区的经济。苗族地区现在森林生态好,民族风情浓郁,但基础设施差,乡村旅游搞不起来,因此建议国家加大对苗族地区的经费投入,在“开发中保护传承,传承保护中开发。”把苗族文化作为一种资本投入市场让其产生利润,资本愈雄厚,利润就愈丰厚。经济发展了,青年也就有了用武之地,在家门口能挣钱,又何必出门打工呢?

再说苗族多居住在深山大箐,江流上游的人搞生态遭贫穷,江流下游的人享受生态反而富裕,这合理吗?以雷公山自然保护区为例。“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处于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分水岭,是两大水系的主要支流发源地。据有关资料介绍,雷公山保护区森林土壤的年蓄水量为3.7亿立方米,每年至少可使下游枯季流量增加0.95亿立方米。”[8]长江、珠江上游为下游作出的生态贡献是巨大的,不实行生态补偿调动不起积极性,建议国家实行统一调控,让长江、珠江下游的经济发达地区对上游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生态补偿。

有了生态补偿,国家又加大了投入,苗族地区的经济就能被激活,经济激活了农村青年就留下来了,保护传承非物资文化就有了希望。苗族生态道德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实现山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和谐发展,把贵州山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区。

 

注释:

①鼓社制即氏族制,由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是一个祭祀、亲属、政治、经济与教育的氏族外婚制团体。


参考文献:

[1]罗义群.中国苗族诗学[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

[2]罗义群.苗族丧葬文化论[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6:130.

[3]罗义群.敬畏自然   保护秃杉[N].黔东南报,2007-12-5.

[4] 罗义群.人从树中来回到树中去:苗族生命哲学简论[J].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

[5]万群.追上并跳上生态文明这班车[N].贵州日报,2008-1-10.

[6]施韦兹.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31.

[7]霍.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89.

[8]王志成.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的雷公山自然保护区[N].黔东南报,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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