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生态道德思想,其生态道德思想所折射出的理论包括“贵人贱畜”的生态道德取向、“知命敬天”的生态道德意识、“仁民爱物”的生态道德情怀和“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境界。那么如何将这些思想理论付之于现实中呢?儒家认为要坚持一定的方法,即“中庸”之道,取物勿尽、用之有节,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实践方法。
一、 “中庸”之道
“中庸”是儒家所奉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全面性的指导意义。中庸的思想渊源源自于《尚书》,在《尚书》中有“作稽中德”、“设中于乃心”、“允执厥中”等论述,意思是不偏不倚的方法。“中庸”一词最早见之于《论语》中,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在此,孔子将中庸提高到“至德”的地位,而“无过无不及”则是中庸的具体表现。之后,子思将“中庸”发展为了“致中和”的思想,《中庸》里面提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表明,中庸或中的最终目的是“和”。就儒家生态伦理而言,“中庸”之道是践行儒家生态伦理或生态道德思想的根本性指导方法。
“中庸”中的“中”是不偏不倚的意思,“过犹不及”(《论语·先进》),而“庸”同“用”,即“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之“用”的意思。因此,“中庸”就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利用的意思,是一种恰到好处的状态。在生生不息的大自然界中,人和自然万物朝夕相处,共生共存,二者都是大自然这个系统中的存在物。但是,作为具有高级生命的人类为了生存必须开采利用大自然之万物,当然,这种开发利用关键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能否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态度。儒家的“中庸”就是一种方法、一种态度,要求人们在开采利用资源时,不要无节制开采利用,应以中庸的方法开采利用自然之物,以中庸的方法正确处理人类与大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既要做到无须将人类利用和改造大自然的行为取消或否定,又要做到在利用和改造大自然之物的过程中顾及自然万物的利益、顾及生态环境的维护。在现行社会下,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就应该以“中庸”的方法作指导,绝不能使经济建设为“过”,环境保护为“不及”或者经济建设“不及”,环境保护为“过”,而因该使两者保持协调统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要注重发展经济。
“中庸”之道生态伦理方法论的最终目的是“和”,正如上文所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1][49]当然,“和”绝不是单纯的和谐,而是“和而不同”,是在不同的基础上的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西周末年,史伯提出“和实生物”的思想,认为世界是多样性的并且又是统一的。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2][50]这里他区分了“和”与“同”两个概念的异同。“和”是指不同事物和因素的结合,它不排斥差异,是差异和多样性的统一。而“同”是指完全相同事物和因素的结合,它排斥差异。这里,史伯所要表达的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认为世界生生不息,万物丰长而物生之,这是因为“和”。反之,如果世界“以同裨同”,没有多样性和差异性,那么不仅会没有新事物产生,而且世间万物将“尽乃弃矣”。儒家的“和”也是多样性的统一,他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可见,孔子主张多样性统一之“和”,反对无差别的“同”。就生态层面上来讲,儒家的“和而不同”的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多样性。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地球上的人和所有生灵都以生物的多样性为持续生存的条件。儒家的“和而不同”可以知道我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实践行动。而“中庸”所蕴含的方法论指向就是“致中和”或“和而不同”,因此,如果达到“致中和”或“和而不同”,天地就可不断化育万物,万物生长昌盛,整个自然系统将和谐统一、生机盎然。
二、取物勿尽,用之有节
自然界的各类资源都是有限的,人们在开采利用大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一定要适可而止,绝不能赶尽杀绝。因此,儒家就生态资源的有限性提出了“取物勿尽,用之有节”的开发利用方法。
孔子、孟子和荀子主张“取物勿尽,用之有节”。孔子教导他的学生说:“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孔子认为可以钓鱼,但绝对不要截流捕鱼;可以射鸟,但是绝对不能射击鸟巢、一网打尽,而应该要时刻考虑保证自然万物的永续繁殖。孟子主张“数罟不入洿池”(《孟子·梁惠王上》)即不能用过于细密的渔网捕鱼,以保证小鱼的生长。还有荀子主张“罔罟毒草药不入泽”,“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3][51]可见,孔孟荀均主张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不要一网打尽,应该做到取物勿尽,用之有节,保持自然资源的永续性。此外,儒家害特别强调对君王而言,更是应该做到取物勿尽,用之有节。例如有曰:“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4][52],即要求天子诸侯在打猎时,要放动物一条生路,不要滥捕滥杀、不要赶尽杀绝。又如“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捕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故王者动必以道,静必以理;动不以道,静不以理,则自夭而不寿,妖孽数起,神灵不见,风雨不时,暴风水旱并兴,人民夭死,五谷不滋,六畜不蕃息。”[5][53]意思就是如果君主做了破坏鸟巢、破坏水源、破坏山林,滥杀动物的事情,那么就预示着天下将大乱,各种自然灾害都会降临等。
还有汉代的淮南子也主张“取物勿尽,用之有节”,并对此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淮南子提出:“故先王之法,田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 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金斧不得入森林;昆虫未蛰,不得己火烧田。孕育不得杀……是故草木之发若蒸汽,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有所以制之也”[6][54]所以,淮南子认为当人们在利用自然之物的时候,不要过分的竭泽而渔、焚林而猎等,要保证各种动植物资源能各得其所,欣欣向荣。
综上所述,儒家所提倡的“取物勿尽,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方法论与现行社会所倡导的适度开发原则是一致的。“取物勿尽,用之有节”的生态实践方法对保护当时自然物种的多样性和永续性、维护当时社会生态平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受传统“人定胜天“价值观念的影响,现行社会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差,水土流失、物种灭绝、滥砍滥伐、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等生态恶况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环境。这些生态恶况,可以认为是人类不合理的利用资源造成的,人们为了追求某一眼前利益而不顾资源的有限性与容纳性,过度的砍伐、过度的狩猎、过度的排污等等。介于此,当我们在与大自然打交道的时候、在于生态环境打交道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践行“取物勿尽,用之有节”的生态道德方法论,因为我们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我们的生态环境是脆弱的、我们的地球家园是唯一的。
三、取物顺时,以时禁发
大自然万物的生长都有其正常时令,大自然万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因此,我们在开发利用大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应该顺应时令,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应该要呼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等,规制人们不顺时令的行为。就儒家生态道德思想而言,儒家看到了保障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生态道德践行方法,主要表现为儒家各代表人物的生态思想当中。
孔子主张“取物顺时,以时禁发”,他非常重视取物顺时的生态道德实践观。例如,孔子针对谷物瓜果之类坚持“不时,不食。”(《论语·乡党》)即没等到谷物瓜果正熟可摘之际,就不会滥采摘食用之。同时,孔子又认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即认为对于砍伐树木、猎杀野兽之类,如果没到正当该砍该杀的时候,就不应该砍杀,否则,将是大不孝。可见,孔子已经将“取物顺时,以时禁发”上升到了“孝”的伦理高度了,这反映出孔子对这方面的高度重视。
孟子同样重视“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实践方法论,孟子在拜谒梁惠王时,曾奏章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7][55]此外,孟子还说:“鸡豚狗彘之畜, 无失其时, 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 勿夺其时, 数口之家, 可以无饥矣”[8][56]可见,孟子要求人们要掌握自然时令规律,适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荀子在前人的基础上,同样强调“取物顺时,以时禁发”。例如荀子说:“养长时, 则六畜育; 杀生时, 则草木殖。”[9][57] “养备而动时, 则天不能病,倍(背) 道而妄行, 则天不能使之吉。”[10][58]综合起来看,荀子所要表达的意思是要保证六畜繁育、草木繁殖才可以杀生利用,违背时令去采用资源不仅不能达到有衣服穿、有肉吃的目的,反而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除此之外,荀子还从制度层面系统地阐述了“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生态道德践行观。荀子说: “圣王之制也: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 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 不绝其长也, 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产卵) 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 不夭其生, 不绝其长也;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 四者不失时, 故五谷不绝, 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绍川泽, 谨其时禁, 故鱼鳖优多, 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 故山林不童, 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从中可知,荀子直接将“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生态道德践行方法定位于制度层面,呼吁通过制度来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指导人们的生态实践。
此外,《礼记·月令》里面也对儒家“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生态实践观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履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毋聚大众,毋置城郭,掩骼埋胔。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11][59]从中可知,正当万物复苏生长之时,禁止人们破坏鸟兽之穴巢,禁止猎杀伤害鸟卵、虫胎、雏鸟等,禁止人们因大兴土木而过度破坏自然林木等。这些都反映了儒家重视生态平衡、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道德理念,重视“取物顺时,以时禁发”、适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道德方法。总之,儒家所倡导“取物顺时,以时禁发”的生态道德实践方法具有很高的可借鉴生态价值,它对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强化人们的生态观念、指导现行社会的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儒家生态道德思想中所蕴含的实践性方法论表明,当人们在与生态环境或大自然打交道的时候,应该要以“中庸”之道的总方法论来作总体导向,做到既能保证合理充分自然资源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又能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要以“取物勿尽、用之有节”、“取物勿尽、用之有节”的子方法论来作具体引导,做到既能保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又能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之,无论是“中庸”之道还是“取物勿尽、用之有节”、“取物勿尽、用之有节”,它们的方法论意义总体上都是为了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保障人类唯一的生存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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