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吕斌
以“活熊取胆”为主要业务的归真堂,恐怕自己也没想到,其IPO之路会如此艰难。
就在其向监管部门提出IPO申请之时,抗议之声便不绝于耳。客观地说,归真堂是个合法企业,能否从道德上阻止他上市——以后还会有类似道德和文化困境案例摆在监管部门和公众面前。
有关企业IPO之路的环保、生态门槛,应是认真探讨之题。在审批IPO时,如何将环保、生态、文化风俗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何在立法、监管层面上更为完善和切实,显得尤为迫切。
纠结的归真堂
2012年2月初,国内规模最大的熊胆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之一、以“活熊取胆”为主业的福建制药企业——归真堂,传出了欲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消息。这条消息,看似一场普通的IPO申请,本该淹没在众多中小企业IPO申请的大军之中,却非常意外的被“提溜了”出来。
最先发难的是NGO组织,在得知归真堂计划上市后,以“亚洲动物基金会”为代表的多家NGO组织,联合数十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一封“吁请信”,呼吁不要批准归真堂的IPO申请。
NGO组织认为,归真堂的主营业务来自于残忍的活熊取胆,将给被其圈养的熊带来严重生理及心理伤害,其业务模式极为残忍且缺乏生态道德。
吁请信称,归真堂并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抗议者还列出几点理由:一、归真堂主营的熊胆业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熊胆行业经营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归真堂的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归真堂在最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行为。NGO的抗议声,很快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共鸣,一时间,对于归真堂业务的质疑如狂风 暴雨一般。有观点认为,归真堂的业务模式并无存在必要,在当今科技下,诸如熊胆此类动物性药物已有人工制品可以取代,功效相差无几。此外,至少有50多种 药材具有和熊胆相似的功效。
抗议者认为,若归真堂得以上市,将彻底突破企业生态责任的道德底线,并可能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能力和公信力产生质疑。有网友甚至表示,“这样的企业上市,给任何估值都是犯罪。”
“在归真堂事件上,强调的是一种价值的倡导,比如尊重动物,尊重生命。尽管这些价值不一定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中有所体现,但却代表了部分公众的心 声。”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NGO组织在此类事件中,唤起了公众对事件的认识,并表达出自己的意见,这本身是合 情合理的。
在全面声讨声中,媒体、NGO组织以及普通公众不断地向各方寻求支持,监管部门也承受了相当的压力。2月14日,收到吁请信的证监会信访办表示,将把相关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如受理,6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
监管空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工作流程,需经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资料显示,归真堂目前的上市申请,仍处于“落实反馈意见中”。
针对外界质疑,归真堂也一直在积极回应,试图扫清上市阻力。事件爆发后,针对抗议内容如“对待动物残忍”、“熊胆可用其他药物替代”等一一作出 反驳。还几次邀请媒体及知名人士参观归真堂的养殖基地。行业协会的也在替归真堂说话,认为其业务是传统医药领域,有存在的价值。
但归真堂的相关举措,仍被不断质疑。抗议者认为,归真堂所谓的“开放日”仅仅是一场秀,“我们无法确信一次被组织、被安排、被限定的参观的真实 性”。有NGO组织还为此召开媒体沙龙并表态称,希望看到归真堂方面提供非限定区域、非限定时间、非限定人群的开放,并接受媒体、公众、兽医、动物学家的 实地调查。
目前我国针对上市企业的环保审查有一些明确规范,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重 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重污染 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等。
不过相关监管更多仍集中于对环境污染及能源消耗方面的审查,而对诸如动物保护等生态平衡问题的审查尚欠缺明确、健全的规范。
“我认为绝不可以因为上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为其开绿灯,允许其不承担或少承担生态责任。”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丹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 采访时表示,相反,上市企业应当承担比其他个人和单位更重的生态责任,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管,这样生态环境方有可能真正得到保护。
道德评判VS制度保障
客观地讲,至少到目前来看,归真堂并不是一家违法的企业,其活熊取胆业务也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对于归真堂的指责更多集中于道德层面,而非法律层面。
王丹律师认为,这种道德评判的出现不无合理之处。但将道德评判直接作为企业能否上市的标准是不合理的,将重要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定,才是解决此问题的适宜途径。
在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看来,制度方面的推进需要一些更专业的声音参与进来。在归真堂事件中,监管部门保持了相当的沉默,这也不利于监管机构与公众的互动。
“在上市过程中,如果企业能够提高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形成行业更为良性的竞争环境,我个人认为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来看,对行业都是有利的。”东方证券分析师杨春燕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春燕认为,相关事件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的认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没有冲突反而容易使企业忽视这个问题,所以环保组织与上市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良性的。她并不认为两者矛盾不可调和。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追求的不仅仅是上市过程本身,更是未来的发展前景。如果在公众心目中口碑很差,即使成功上市,相信投资人也不会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也会用脚投票。
“归真堂在上市过程中面临了如此多的争议,我想归真堂自己包括其投资人应该考虑,他如果上市将面临更大的融资风险,可能并不能实现其上市的最初目的。”常成认为,与公众指责、行政部门监管相比,企业自己的姿态也很重要。
“在审批IPO时,将环保、生态、文化风俗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是有必要的。”王丹律师说,社会的良好发展需要经济、环保、生态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平衡发展。
因此,审批IPO亦不能仅看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上市企业集中社会公众资金,对社会经济影响重大,如不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将不良引导各类企业为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生态和文化风俗,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
“当然,这种考量,一定要通过将这些标准上升为法律的层面方可施行。”王丹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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