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
聊城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可喜的,体现了聊城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也是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把有关环保生态法律的实施融合在工作中的自觉体现。
生态环保法律指引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聊城立足本市传统工业、重化工企业较多的实际,围绕拉长产业链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上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起一批循环式生产的企业、产业和园区,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实践是对循环经济的最好诠释、最好实践,是对生态环保法律最好的执行。
法律规定的管理体制要发挥作用,得到落实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聊城市委、市政府按照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定,统一部署,明确部门职责,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创新生态环保管理体制,生动地实践了法律规定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很有借鉴意义。
聊城在生态建设方面建立的机制是行之有效的。主要的就是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明确部门的职责,将建设生态文明市的任务进行量化分解,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目标一致,协调配合,再加上激励的约束机制,很有成效,很值得总结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