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生态发字〔2012〕27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要求,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
成立“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的意义是:聚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研究人才,通过各种生态文明建设的研讨会和学术活动,深入研究我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疑难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宗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的职能和工作,将依据上述宗旨在研究院章程中规定。研究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兼职副院长若干名。机构设一个办公室、三个研究所(绿色发展研究所、循环发展研究所、低碳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以兼职为主,聘请具有生态建设理论和生态建设经验的人才担任兼职研究员。
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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