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质检总局保护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申请人,可联系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制订标志,依据相关规定将“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施加在产品上,以利于扩大国内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彰显中国原产地产品的生态内涵。
联系人: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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