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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与生态原产地保护不可混淆

发布时间:2015-01-08 12:11:03  资料整合:  来源:  人气:2708  字号:

文/孔祥军 苏悦娟

      从1999年至今,国家质检总局在原产地标记领域先后创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两套体系,为我国的产品出口创汇、自有品牌的创立、产业集群的形成、区域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借鉴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将地理标志保护引入到特色农产品、食品、工艺品等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在遵循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下分别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法规和制度。2005年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第7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了原技术监督系统和检验检疫系统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做法。地理标志作为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逐渐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在地理标志保护成功的基础上,我国结合国外生态标签制度,创立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 by China,缩写为PEOP)体系。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2012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机构管理规范》等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制度体系确立的重要文件,这是国际上首次将生态标志从认证提升到行政保护层次。
      不论是地理标志,还是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其实都是原产地标记的一种,两种产品保护制度最本源的法理,都源自原产地规则,二者都强调产品的产地来源。在日常推进生态原产地保护实践中,经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两种保护体系的区别十分显著。下面通过列表形式,将生态原产地保护与地理标志保护作一比较。(详见文后附表)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保护制度的目的是不同的。地理标志保护的目的,是给已赋予地理名称且已从该地理名称中获得经济价值的商品履行的一种法律保护程序,从而确保该地理标志在某一商品中使用的垄断性。地理标志产品是客观存在的,其自然属性并不直接受法律保护,只有通过第三方具有法律地位的机构注册、登记方可受到法律的保护。地理标志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与命名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直接关联。地理标志保护很重视土壤、地势、气候、水质等自然生态环境对产品品质形成的影响,但不会关注产品形成的生态性、原产地的生态性及产品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国家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目的,在当前全球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通过生态制度设置,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也是我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制度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的配套制度设计,是配合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术措施。作为一项激励制度设计,生态原产地保护倡导依靠以新科学、新技术为手段来实现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从而推动产品创新,推动产业进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较之生态原产地,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地理标志保护体现的更多是继承,而不是创新。生态原产地保护鼓励在建立经济循环模式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强调科技创新对产品质量提升和环境绩效的贡献。
      其次,两种保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产品能否受地理标志保护,一般应同时具备4个要素:地理名称(以原产地命名)、产品的独特质量、产品的信誉、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其中,独特质量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基础,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与独特质量的关联是决定地理标志保护的关键。自然因素主要考虑土壤、地势、气候、水质等;人文因素包含了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主要包括原产地的历史传统,特有的生产工艺、流程、配方等因素。大部分农产品类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决定的;工艺品类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则主要取决于人文因素;食品类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征大多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而产品能否受生态原产地保护,需要同时满足生态要素、原产地要素和综合评定要素三方面的要求。在原产地要素评价中,
在考察产品原产地特征、特性,以及原产地真实性、标准相符性时,重点关注原材料产地成分构成、加工增值的工序和核心工序的形成。对生态要素的评价,重点关注产品形成过程的生态性、产品形成结果的生态性,以及产品形成原产地的生态性,此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系统边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合规性要求也是关注的重点。对综合评定要素评价,则重点考虑生态指标的比较评价、生态循环模式的建立、科技创新的贡献,生态环境危害的评估,以及废弃物的处置。
      在保护民族精品,发挥两种保护制度作用之前,我们应先厘清生态原产地与地理标志两大体系的差别。今后,我国大力推行的地理标志与生态原产地两套保护制度对改善我国产品质量的国家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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