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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30号)

发布时间:2015-03-03 02:40:48  资料整合:  来源:  人气:3628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
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苍溪红心猕猴桃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产 品 名称 申 报 单 位
苍溪红心猕猴桃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印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本局:通关司,存档(2)。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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