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
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苍溪红心猕猴桃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 产 品 名称 | 申 报 单 位 |
| 苍溪红心猕猴桃 |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 |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印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本局:通关司,存档(2)。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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