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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波副秘书长向总局通关司的汇报发言摘要

发布时间:2012-02-23 11:59:24  资料整合:  来源:  人气:3018  字号:

      

 

       首先非常感谢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认监委领导对促进会的信任和支持!能有机会加入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事业中来,是促进会履行宗旨、建设中国生态文明的崇高荣誉。对此,我们愿意全力以赴。
 受陈晓荣秘书长的委托,我谨代表促进会向总局通关司作如下汇报:第一阶段工作认识、学习贯彻总局和认监委领导批示精神、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二阶段工作建议。
        一.第一阶段工作认识
       1.各界广泛认同,高度代表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战略方向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一经提出,立即获得了各界的高度赞同和广泛支持。各界专家积极参与制定保护评定通则、保护评定工作指南。所有参与的人员都热切期盼有机会加入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事业中来,都认为这项事业紧扣世界潮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获得了参与进来的全国质检系统、地方政府、国家林业局以及各界专家(院校、科研院所)的高度认同。
       (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代表了世界发展的主流和方向。
       (4)对推进我国的生态发展战略、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5)国家林业局的领导高度重视。在宣传办公室、计资司领导的支持下,生态环境处积极参与。
       2.极大调动了各领域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生机盎然
       (1)首批试点涉及到7个省、自治区的9家企业的10个产品(山东、黑龙江、河南、江苏、浙江、内蒙古、江西)。企业积极准备申报材料,认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企业提升生态战略意识、品牌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助推器、生态通行证。
       (2)企业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配套支持政策,从实际行动上吸引各行业领军企业积极申请;并使之成为推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的着力点,从实际行动上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需要制度化保障,组织化驱动,规范化推进
       (1)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管理机制,以制度化作为开展工作的先导。
       (2)需要系统宣贯,社会认知,以组织化作为开展工作的保障。
       (3)完善标准规范,完善配套措施,保证业务得以系统、规范化进行。
        二.学习贯彻总局和认监委领导批示精神
       (1)促进会认证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领导的批示精神,积极作好相应的工作。
       (2)经过专家三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制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定义。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要素"形成全过程"的指标体系,以及"原产地"特征与特性的判定规则,两者合一成为生态原产地产品独特的不同于其他产品认证的本质内涵。目前,生态原产地产品为政府行政保护阶段。我们期望尽快进入实施产品认证阶段。
       (3)生态原产地产品合格评定保护的属性: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合格评定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合格评定模式,与其他认证、认可一样具有应有的社会地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经国家行政部门注册发证,彰显生态原产地产品得到国家行政保护,使生态原产地产品完成了由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的过渡。即: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为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民事行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为国家职能部门的行政保护行为。
       (4)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需要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制度,核准成立产品认证机构。目前,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促进会急切需要在总局的支持下,协调认监委对促进会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只有在认监委批准的前提下,促进会才能正式公开地制定各种申报的文件材料、招聘专兼职注册审核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源动员和有效准备。我们期望早日实现认监委有关部门对我们的具体指导,争取早日申报、早日通过验收、早日注册认证机构,健康、稳健、可持续地规范化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活动。
        三.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1.确立工作管理机制,发挥促进会积极作用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工作意义重大,建议总局在通关司设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办公室予以专项统一管理。
       (2)政府监管,将可以下放的专项业务交给社会团体具体办理是一种方向。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作为国家林业局主管社团,发挥生态建设的首要职能责无旁贷。促进会完全有能力接受委托从事注册审核员培训、组派专家组评定等工作。
        2.下发保护评定通则,配套实施细则
       (1)深化完善保护评定通则,正式下发文件,使之成为具有行政规章效力的文件依据。
       (2)目前的保护评定通则,作为总体纲领性规定要求是可以的,但需要配套一个实施细则,把指标进一步落实到量化指标、管理指标等方面,对不同行业保护产品的分界线予以明确划定。
        3.协调认监委核准产品认证制度,建立产品认证机构
       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保护评定通则,开展了首批试点工作。建议进一步协调认监委,请有关部门指导促进会制定相关申请材料,争取早日通过验收,早日确立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制度,早日核准成立认证机构。
        四.第二阶段工作建议
        1.完善配套指标,统一评定标准
       (1)改进不足:将通则进一步落实到量化指标、管理指标上。
 例如:保护应当是精品,什么是精品,则需要划线界定,制定级别或者量化指标。
       (2)统一保护评定工作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评定文件格式、产品保护名称、评审意见要求、评审组成员结构及数量等。
 例如:目前由于缺乏量化指标、管理指标要求,评审意见需要进一步精准化。
        2.开展宣贯培训,制度化、系统化推动
       (1)确定保护评定工作指南。
       (2)确定保护评定的模式、产品认证的模式。
       (3)在系统内部、外部开展宣传培训。
       (4)培训注册审核员。建议以实施产品认证为手段,与认监委沟通,确定生态原产地产品注册评审员的培训内容与专业能力要求。
       (5)确定标记图案及释义。
        3.以产品认证制度化作为规范保护工作的基础
       根据国际贸易、国际市场规则,产品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是公认的合格评定模式。而产品认证制度化也是规范保护工作的基础,使得政府的行政保护建立在客观、真实、严格的认证之上,以产品认证作为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4.总局与国家林业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局上创新合作
        国家质检总局(及认监委)和国家林业局无疑是共同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的主体。这一合作具有显著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对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生态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抓手。
        衷心感谢总局领导、认监委领导、通关司领导对促进会的大力支持,我们决不辜负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和重托,全力以赴,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共同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事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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