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部署,2011年9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合作备忘录》。
八、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支持广东先行先试,在技术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广东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广东建设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园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给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材料、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批核销、出境实行口岸备案放行等便利措施;开展生态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支持企业开展列入国家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对环保要求达标、质量控制措施有效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积极推动低碳、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
上一篇: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列入国家质检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