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质检办〔2011〕568号)。明确指出:“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生态、低碳、绿色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成为推动我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开启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事业的新纪元。请见原文:
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优势,增强主动性,激发创造性,提高有效性,努力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服务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促进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完善检验检疫政策促进体系,帮助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出口贸易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生态、低碳、绿色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促进节能降耗环保产品进口,服务重要进口资源储备体系建设,推动进口市场多元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积极服务“走出去”战略,支持境外园区建设,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跨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