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2年,我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与发展大会,见证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诞生。从那时开始,伴随着1992年联合国的《里约宣言》、2012年联合国的《我们憧憬的未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渐融入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世界潮流之中。2005年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战略。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发展战略。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为全球生态安全作贡献的战略高度,首次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党的执政纲领写入党章。
2009年10月27日,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我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通关司原产地处及有关原产地专家,第一次在山西太原探讨并提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设想。2010年10月14日,我会向质检总局呈报了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注册保护等相关工作的请示。2011年1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2011年-2012年通关业务司、我会联合开展全国首批试点保护;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通函〔2012〕629 号)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第一批)。201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60号公告)公布第一批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201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向第一批保护产品(15个产品)颁发保护证书。2013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向第二批保护产品(2个产品)颁发保护证书。
我会为质检总局指定的评定机构,并有权受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质检总局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17个保护产品中的16个为我会组织评定。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已经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工作基础:
1.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的援藏援疆方案,2011年与贵州省、福建省、广东省,以及2012年与河南省等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均涉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2.2011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获得生态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产品给予检验检疫便利。
3.2011年10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列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质检办〔2011〕568号):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生态、低碳、绿色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4.2011年12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首次开展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工作。
5.2012年3月、2013年3月,促进会领导在全国政协会议大会发言及提案:“高度重视我国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与评定”。
6.2012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质检通〔2012〕116号):引导生态、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组织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推动企业树立“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7.2012年7月30日,在国家林业局的推动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2〕42号):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
8.2012年6月,质检总局下发《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通〔2012〕291号):组织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树立“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9.2013年8月,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3〕129号)》。
纵观全球,生态已逐步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核心价值、主导理念和竞争关键,生态发展方式已上升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发展战略,成为当今社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生态原产地产品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是生态与原产地的有机结合。我国率先将生态理念与原产地规则结合起来,在国际上首次创立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上产品保护力度最大的生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与商务、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全社会形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推介、评定、管理、激励、监督、退出等制度,完善各类产品评定标准和指标体系,优化激励机制,统筹考虑企业分类、检验监管、政策服务、通关放行等优惠政策,逐步构建系统完善的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体系。
生态标志制度正成为时代的发展方向。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体系,生态标签成为产品畅销“大欧洲”的通行证。根据调查,75%的消费者愿意购买“生态标签产品”,获证产品价格比同类普通产品高出20-30%。2000年以来,欧洲生态标签产品的销售额增长了300%,并呈持续迅速增长之势。欧盟所制订的生态标签体系是目前世界上使用地域最为广泛的生态标签产品认证制度。在亚洲,日本1988年启动了生态标志制度、韩国1992年推出了生态标签制度。
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总体趋势分析,绿色产品、环保产品、生态产品,代表着绿色驱动、气候友好、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生态安全和保护人类地球家园的共同使命和道德责任,深受社会公众期待,深受消费者欢迎,高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向更高级形态生态文明进军的方向,具有现实、长远、最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以生态、低碳、绿色、环保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已经上升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扩大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发展战略,成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气候友好型社会的着力点。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是知识产权,代表一个主权国家的形象,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是对中国制造、中国创造、民族精品的保护。一切具有实力的企业、外向型企业、排头兵企业、特色精品企业,都应积极申请保护评定。国家有关部门将逐步研究出台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为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走向世界保驾护航!
有关工作信息请浏览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网站:http://www.zgstdd.org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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