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昆仑山雪山矿泉水等13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昆仑山雪山矿泉水 昆仑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2 金秀红茶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茶叶产业协会
3 梧州三鹤六堡茶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茶厂
4 平和琯溪蜜柚 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政府
5 绿宝石(绿茶) 贵州贵茶有限公司
6 华统火腿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7 裕民天鼎高科红花籽油 新疆裕民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
8 伊犁河恰甫其海野生鱼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
9 裕民无刺红花 裕民县人民政府
10 裕民小麦 裕民县人民政府
11 裕民巴什拜羊 裕民县人民政府
12 兰考泡桐及其制品 兰考县人民政府
13 洛阳牡丹瓷 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4年9月30日
上一篇: 暂时没有新闻
下一篇: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