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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关于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09:18:55  资料整合:  来源:  人气:3360  字号: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努力实现宜兴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现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重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突出科学发展主题,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有为总基调,以政策引领和激励为主抓手,以提升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促进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为主目标,全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安排
      (一)明确支持范围。将全市涉及政府财政的阶段性奖励政策和考核性的政策,纳入“2014年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
      (二)确立支持方向。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利用市场资本加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和人才建设,提高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带动经济多样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构筑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强化财政扶持。设立专项资金,整合设立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专项资金6.34亿元,其中: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企业资本经营专项资金0.5亿元(资本经营专项资金规模可根据当年度新增上市企业数进行追加);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0.1亿元;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0.5亿元;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0.49亿元;现代高效农业专项资金0.85亿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1.3亿元;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0.6亿元;“一事一议”专项资金0.5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市定工业重点项目、列入我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实施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行政事业性建设规费除按省已明确可免缴或缓缴的优惠外,其余实行减半征收;对企业在操作上市、新三板挂牌、收购兼并、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办理房产权属等手续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定重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收购地产品出口的本市外贸流通企业、新创办独立核算的服务外包企业,对企业涉及的综合规费,先办理缓缴手续,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
      (二)土地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有利于促进形成优势产业链、构建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项目,享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政策优惠。
      (三)“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特大内外资各类工业投资项目;对拟上市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问题(除促进企业资本经营发展中加快企业上市重组涉及的税费);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本市企业涉及的税收、土地、资产权属等相关问题;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过程中,因资产整合重组等涉及的资产收购、权属变更等;对特别重大的国际合作产业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规划建设标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对总部设在宜兴、市外有连锁分支机构且应税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对符合《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经评审、认定立项的市级重大研发机构的资助;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中重点园区以外的上规模高效设施农业建设;探索新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对试点并取得成效的单位。以上事项,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四)中介服务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全市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继续实行“共克时艰指导价”,即不超过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半。
四、支持重点
      (一)大力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助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设备投入;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维护金融生态环境,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做好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鼓励开发建设工业地产;鼓励落后产能退出;加大环保产业扶持力度,支持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晋升资质等;鼓励企业融合创新,在创新能力、品牌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企业“两化融合”。
      (二)推动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对企业在操作资本运作过程中的相关税费、行政事业性规费,按照政策给予优惠;加快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对市内上市企业并购市外企业、市内上市企业并购市内外企业的实行专项补助;加快推进新三板挂牌,对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挂牌补贴,挂牌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推进创投基金,对在我市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按其投资收益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按比例进行补助;推进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根据总部企业开办、经营贡献的情况,给予奖励。
      (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大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房地产除外);鼓励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创办融资类企业;积极推动外贸平稳增长,鼓励进口企业扩大规模,扶持出口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外贸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参与各类进出口公平交易;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推动外包企业量质提升,鼓励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推动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促进宜兴口岸发展,对航线航班、货代和进出口企业、码头公司、口岸查检部门、注册公司、开展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业务的给予奖励。
      (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引导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以本市企业为主体,获得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助;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认定的国家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速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重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参与程度给予支持;推进国际化创新步伐,鼓励企业与境外高校、企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对产业化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文化专业市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发展,培育文化品牌,支持各类动漫、电视、电影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承办省级以上高雅艺术和优秀文艺活动,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培育高星级酒店,积极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旅行社增加地接;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鼓励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培育骨干软件企业和资质认证,引导培育软件企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物流企业争创各级重点(示范)物流基地和重点(示范)物流企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营销转型;引导发展民生服务业,鼓励创建商业示范社区,开设农村超市,支持早餐工程门店建设,大力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规范运行;鼓励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培育知名品牌;加大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特色商业(文化、旅游)街区建设;实行金融系统二级目标考核,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稳定;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加强市场管理与考核。
      (六)鼓励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鼓励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建设;积极发展高效农业,重点对新增、新办、新投的规模农业项目、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信息化建设给予奖励;支持做优做大茶产业和发展休闲农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规范政府补贴土地流转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
      (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实施补助,对生态文明创建示范项目实施奖励;鼓励发展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对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TP)、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等污染物总量的项目进行奖励;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河长制”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大力实施蓝藻打捞、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积极改善农村环境,开展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做好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工作,鼓励环卫实施机械化作业。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普惠性公共服务,加大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政策扶持。鼓励以和谐社区建设为抓手,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救助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提升村(社区)文化服务标准,做好公共卫生、法治文化等工作;通过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及推进“幸福镇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抓好社会治安、生产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服务,保障群众公共安全需求;推进镇级骨灰堂建设,积极提升建筑、市政等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各类行业协会的发展。
五、实施流程
      (一)组织奖励兑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对奖励事项进行考核验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奖励建议方案,再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统筹后形成总的奖励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奖励细则由市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制订。奖励的产业范围、项目领域及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制订,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原则上,总的奖励兑现方案在市所得税税收汇缴结束之后报市委、市政府。
(二)发放奖励资金。总的奖励兑现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发文,下发奖励资金。
      (三)政府各部门出台的临时性奖励政策,需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严格把关,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年度兑现仍纳入本意见中。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奖励原则。本意见出台后,以前出台的涉及奖励内容的所有文件废止;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中的同一事项,若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一般不重复享受,原则上按最高额进行奖励;各专项资金的奖励总额不得突破;在本意见中,涉及到对各镇、园区、街道等政府部门的奖励,所奖励的资金只能用于补足工作经费,不作为个人奖励资金;给予单个企业的累计奖励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并按照该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贡献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结算体制执行,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由市审计局、监察局对奖励政策的兑现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必须追回奖励,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的奖励申请资格;同时对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每年奖励政策兑现的监管情况,市审计局、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项汇报。年终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
      (三)完善政策意见。本意见及所附奖励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定期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意见及奖励意见,须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提交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总平衡,再报市委、市政府最后审定。
      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2013年下发的《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3]19号)不再执行。本意见中如有与上级最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奖励意见
2、关于促进企业资本经营发展的奖励意见
3、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4、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5、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6、关于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7、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奖励意见
8、关于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奖励意见
(此页无正文)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附件6:


关于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奖励意见


      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动我市现代高效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奖励意见。
一、扶持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鼓励市定七大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投入,提升功能,彰显成效。
      (一)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年度新建道路、沟渠、桥梁及园区配套设施,总投资300万元以上或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额30%给予奖补。单个园区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七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总额不突破400万元。
      (二)重大项目建设。对当年度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入园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重点扶持喷滴灌、钢架大棚、智能温室等设施。对新建喷滴灌设施连片10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连片面积30亩以上、智能温室8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不高于500元、3000元、10000元的奖励,与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重点园区以外的上规模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通过一事一议办法商量后进行奖补。
       (一)、(二)、(三)奖励事项共限额800万元。(牵头部门:农林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二、积极发展高效农业
      (一)新增、新办、新投的规模农业项目。对新增、新办、新投农业项目单个主体农产品加工业当年投资800万元以上、种植业养殖业投资300万元以上(符合环保要求),根据实际投资额及项目的科技含量,奖励5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事项限额620万元。
      (二)做大做强做优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规模型、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当年度农户签约50户以上,业绩增幅20%以上的,经评定,每家奖励不高于10万元,限20家。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当年度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不高于10万元;对农业企业新获得国际认证商标包括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个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认证的产品,每个单位奖励不高于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特色示范基地等各类授牌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事项限额300万元。
      (三)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对列为全国农业物联网试点市建设的企业,水产物联网在水产生产应用中,用于农户设备购置、安装、维护维修、培训等,给予每台套300元的补贴;大田物联网示范工程中的系统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培训、信息服务等,给予不高于支出额30%的补贴。以上奖励事项限额100万元。
      (四)鼓励做优做大茶产业
      1、鼓励衰老茶树良种化改造,提高茶叶品质。对衰老茶园良种化改造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每亩补贴不高于500元(新拓茶园不予补助)。
      2、积极鼓励和支持进一步整合茶品牌、提升茶文化、促进茶产业发展。对获得“中茶杯”、“陆羽杯”特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1、2奖励事项限额100万元。
      (五)鼓励发展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每年打造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村1-2个,按照“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建设完备的农业休闲园、休闲农庄、农家乐、特色农产品展销基地、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设施,每个配套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事项限额200万元。
      (一)、(二)、(三)、(四)、(五)奖励事项共限额1320万元。(牵头部门:农林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三、鼓励秸杆综合利用
     
(一)对秸杆综合利用试点单位已建成的桔杆汽化站,为确保正常运行,适当给予补贴,每个每年补贴不高于10万元。
      (二)对当年新建秸杆综合利用汽化站,符合省级验收标准,按照项目要求财政配套每个30万元。
      (三)积极探索新的秸杆综合利用途径,对试点并取得成效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奖补。
       (一)、(二)、(三)奖励事项共限额100万元。(牵头部门:农林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四、规范政府补贴土地流转项目
      (一)对全市七大农业园区核心区内新增连片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实际农业投资额达100万元且亩均达到5000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项目,给予每年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补贴,连补5年。每个享受补贴的实施主体,5年补贴期满即不再补贴。每个农业园区流转补贴总面积不突破1万亩。(牵头部门:市委农办,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
      (二)渎边公路以东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实际农业投资额达100万元且亩均实际投资达到5000元以上的高效生态农业项目,给予每年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补贴,连补5年。每个享受补贴的实施主体,5年补贴期满后不再补贴。(牵头部门:市委农办,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
      (三)根据宜发[2014]6号文件和宜办发[2011]19号文件规定,对市级以上道路两侧绿化、太湖防护林等政府补贴土地流转项目的价格为:耕地800元/亩/年,山林地380元/亩/年。对太华水改旱、横山水库断流、渎边公路以东水稻田退出等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土地补贴标准为150元/亩/年。(牵头部门:市委农办,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建设局、交通局)
五、鼓励合作社发展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获得农业部、全国供销总社、江苏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评选10个左右社员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增幅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30%以上优秀示范社,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评选10个左右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能力强、在社员中有较高信誉且能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带头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重点扶持3-5个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100户以上、社员人均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社务管理规范且经营产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每个合作社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左右的扶持资金,用于合作社扩大规模,提升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能力;对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引领带动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好的成长型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奖补,每个合作社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每年用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10万元。以上奖励事项共限额200万元。(牵头部门:市委农办,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二)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直营门店每个奖补2万元。积极拓展宜兴农产品销售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的,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每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村级农资连锁网点建设,按照标准化改造,新增网店年终通过验收达标后,每个奖补1万元。以上奖励事项共限额80万元。(牵头部门:供销总社,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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